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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原审查明属实,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综合双方当事人的诉辩... 查看详情 >>
二、关于A公司是否实施了侵害涉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行为的问题。根据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2012)沪东证经字第10901号公证书记载,在公证处电脑上网进行操作,通过远程输入“tel... 查看详情 >>
?【摘要】软件著作权纠纷中,作为被告通常是不可能胜诉的,尤其是外国软件公司作为原告提起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件。B软件公司亦然,在全国已经获取了不少胜诉。李烨涛律师与本案另一办案... 查看详情 >>
关于第五个焦点问题。关于B公司要求A公司在国家级媒体上予以公开致歉并消除影响的诉讼请求。因赔礼道歉主要是侵犯人身权利的一种民事责任承担方式,注册商标专用权属于财产权利范畴,不具有人... 查看详情 >>
2017年4月27日,B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缪xx向浙江省温州市华东公证处申请保全证据公证。同日,该处公证人员监督了该处计算机操作人员康曾在该处的专用计算机上进行的下列保全证据行为:开... 查看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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